條款與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協議旨在界定「本公司」與「使用者」於使用由Optibide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營運之線上/行動平台及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時所涉及之權利、義務與責任。 本公司特別擔任「住宿及旅遊服務合作夥伴」與「使用者」之間之中介角色,提供住宿預訂及旅遊服務,本條款旨在釐清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關係。

第二條(定義)

  1. 「公司」指提供[Optibide]服務的商業營運者。
  2. 「服務」指本公司透過裝置(包括個人電腦、行動裝置及其他有線/無線設備)向用戶提供的[Optibide]所有功能與服務,包含住宿預訂、旅遊產品搜尋與預訂,以及與合作夥伴的通訊功能。
  3. 「使用者」指依據本條款存取本服務並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會員。
  4. 「會員」係指透過存取服務,依據本條款與本公司簽訂服務使用契約,並能持續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人。
  5. 「住宿與旅遊服務合作夥伴」(以下簡稱「合作夥伴」)指符合本公司資格要求,經核准可向用戶提供旅遊相關產品與服務(以下簡稱「合作夥伴服務」)之個人或企業,該等服務包含但不限於住宿、旅遊行程/活動及交通運輸,其提供服務可收取費用或免費提供。
  6. 「住宿服務」指合作夥伴向使用者提供的所有住宿相關服務。
  7. 「旅遊服務」指合作夥伴向用戶提供的除住宿以外的所有旅遊相關服務,包括航班、旅遊行程、活動、交通及當地導覽。
  8. 「預約」指用戶透過本服務申請並確認使用合作夥伴服務之行為。
  9. 「專用通訊功能」係指本公司於服務內提供之通訊工具,旨在促進合作夥伴與使用者間有關服務之查詢與溝通。
  10. 「專用通訊功能」一詞指由本公司於服務內提供之通訊管道,供合作夥伴與使用者就服務相關事宜進行查詢及溝通。

第三條(條款之效力與修訂)

  1. 本條款與條件一經張貼於服務畫面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戶後即刻生效。
  2.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律(包括《契約條款管理法》及《促進資訊通信網路利用及資訊保護法》)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修訂後之條款應依第一款規定之方式公告後即行生效。
  3. 若會員不同意修訂後的條款,可停止使用本服務並退會。若於修訂條款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相關修訂。

第四條(條款未規定事項)

本條款未載明之事項及本條款之解釋,應適用相關法律(特別是《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觀光促進法》、《公平交易法》等)或既定慣例。

第二章 會員與服務協議

第五條(會員登記)

  1. 任何有意成為會員者,應填妥本公司規定之表格內之會員資料,並表明同意本條款,藉此申請會員資格。
  2. 本公司應將依第一款申請之用戶登記為會員,惟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除外:
    1. 申請人曾根據本條款喪失會員資格者,除經本公司同意重新註冊外,不得再次註冊。
    2. 當登記資料包含虛假資訊、遺漏或錯誤時。
    3. 當本公司認為將申請人登記為會員會造成重大技術困難時。
    4. 申請人未滿14歲時(法定監護人同意者除外)。
  3. 會員協議應於本公司之接受通知送達會員時視為成立。
  4. 會員必須立即透過修改會員資訊或其他適當方式,將註冊時所提供之任何變更通知本公司。

第六條(夥伴會員註冊與核准)

  1. 任何希望擔任「合作夥伴」的商業實體或個人,必須依照本公司訂定的合作夥伴註冊程序與標準提供所需資訊(包括商業資訊、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報告、所提供服務的詳情、責任保險投保證明、過往紀錄、信用狀況、服務品質等),並接受本公司的嚴格審查。
  2. 本公司可透過審查批准或拒絕合作夥伴的資格,並授予獲批合作夥伴提供合作夥伴服務所需的權限。特別是,若出現以下情況,註冊申請可能被拒絕:
    1. 所提供之服務違反相關法律或屬非法行為。
    2. 商業登記與營業許可證不完整或屬虛假。
    3. 該申請係使用他人身分所提出。
    4. 申請人未能符合本公司的審查標準,或對平台的公信力構成風險。
  3. 合作夥伴可在服務內建立個人檔案、合作夥伴服務的詳細說明、使用費用及預約條件,並向使用者展示相關資訊。

第三章 服務使用與預約

第七條(服務提供)

  1. 本公司向用戶提供以下服務:\
    1. 搜尋住宿與旅遊服務:此功能讓使用者能搜尋並檢視符合其期望條件的合作夥伴服務。
    2. 預約與支付中介服務:本功能協助用戶透過本服務向合作夥伴申請預約並完成付款。(惟預約合約係由用戶與合作夥伴直接訂立)
    3. 與合作夥伴的通訊功能:提供專屬通訊功能,供用戶與合作夥伴進行查詢、預約確認及服務安排。
    4. 回饋與評論系統:一項功能,讓使用者能對合作夥伴服務進行評分並留下評論。
    5. 提供合作夥伴資訊:向用戶提供的重要細節,例如商業資訊、服務詳情、取消/退款政策等。
    6. 本公司另行開發或透過與其他公司合作所提供之任何其他服務。
  2. 為確保服務穩定運作,本公司可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伺服器檢查與更新,期間服務使用可能暫時受限。

第八條(合作夥伴服務之保留與服務使用契約)

  1. 透過本服務預訂合作夥伴服務,即構成使用者與合作夥伴之間的直接契約關係。本公司僅提供契約成立之中介平台,惟於服務使用開始前,對預訂及服務執行負最終責任。然實際服務使用期間所生之爭議,應由契約當事人自行承擔責任。
  2. 在預訂前,用戶必須詳閱合作夥伴所訂定的服務詳情、價格、退款政策及條款與細則。
  3. 完成預約後,用戶即有權使用已預約的合作夥伴服務。預約時產生的所有費用,必須透過本公司提供的支付系統完成繳付。
  4. 合作夥伴必須忠實履行用戶預留的合作夥伴服務。

第九條(取消、退款及變更)

  1. 關於合作夥伴服務之取消、退款及變更規則,應遵循各合作夥伴所訂定之政策,以及本公司之通用政策。用戶於預訂前,務必確認本公司之取消/退款政策。
  2. 本公司應於服務內明確展示合作夥伴政策,供使用者查閱。
  3. 公司必須依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執行用戶提出的合法取消、退款及變更請求。

第十條(付款與結算)

  1. 本公司為合作夥伴服務提供支付系統。
  2. 用戶必須使用服務內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作夥伴服務的費用。
  3. 款項在扣除特定費用後,將與本公司進行結算。結算方式及佣金細節應由合作夥伴與本公司另行簽訂協議規範。

第十一條(服務可用性與暫停)

  1. 「服務」原則上應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提供。
  2. 若因電腦或其他資訊通訊設備之維護、更換或修理,通訊中斷,或其他重大營運因素之故,本公司得暫時中止提供服務。
  3. 若發生服務中斷情形,「本公司」應事先通知「使用者」。惟若因「本公司」無法預見或無法控制之因素(如系統故障、國家緊急狀態等)導致服務中斷,則得事後通知。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公司的義務)

  1. 「本公司」應遵守本條款及相關法律,並致力提供持續且穩定的服務。
  2. 「本公司」應建立安全系統以保護「用戶」及「合作夥伴」之個人資料,公開揭露其隱私權政策,並遵守該政策。
  3. 若經判定屬合理意見或投訴,本公司將透過適當程序處理使用者提出之意見或投訴。
  4. 「公司」應盡力核實「合作夥伴」所提供資訊之真實性,並管理「合作夥伴服務」之品質。

第十三條(用戶義務)

  1. 用戶在申請會員資格或修改個人資訊時,必須如實提供資料。若註冊虛假或第三方資訊,用戶須承擔法律責任,並可能被限制使用本服務。
  2. 「使用者」應遵守本條款、相關法律及「公司」就本服務所發布之任何通知,且不得從事干擾公司營運之行為。
  3. 「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 未經授權而收集、儲存、洩漏或濫用其他「會員」的個人資料。
    2. 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不得複製、傳輸、發佈或散佈透過「服務」取得之資訊,亦不得將其用於商業目的。
    3. 張貼、傳輸或散佈淫穢、粗俗、非法、誹謗、侮辱或其他違反公共秩序與道德之冒犯性內容。
    4. 侵犯「公司」、「合作夥伴」或第三方的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
    5. 干擾「服務」的正常運作,或透過駭客入侵、散佈電腦病毒等手段侵犯其他「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6. 誘使或試圖與「合作夥伴」進行不使用「服務」的直接交易(「平台外交易」)。
    7. 從事性騷擾、人身攻擊、歧視性言論,或任何使「夥伴」或其他「使用者」感到不適的行為。
    8. 蓄意不使用預訂的「合作夥伴服務」,或惡意重複預訂/取消行為。
    9. 任何其他干擾「服務」正常運作或違反相關法律的行為。

第十四條(合夥人的義務)

  1. 「合作夥伴」必須隨時確保向「公司」登記之服務資訊(例如住宿資訊、服務詳情、價格、空房狀況、取消/退款政策等)均為準確且最新之狀態。
  2. 「合作夥伴」必須忠實地透過「服務」提供「用戶」預訂的「合作夥伴服務」,且因提供此類服務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合作夥伴」承擔。
  3. 在向「使用者」提供服務時,「合作夥伴」必須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以確保「使用者」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4. 「合作夥伴」不得從事違反相關法律、本條款或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行為。特別禁止下列行為:
    1. 註冊虛假或誇大的資訊以誤導「用戶」。
    2. 誘使或試圖與「用戶」進行不使用「服務」的直接交易(「平台外交易」)。
    3. 向「用戶」提供與預訂服務不符之服務,或單方面取消預訂(除「合作夥伴」政策允許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
    4. 向「用戶」索取不合理的額外費用。
    5. 從事性騷擾、人身攻擊、歧視性言論或其他導致「用戶」或「合作夥伴」感到不適的行為。
    6. 任何其他干擾「服務」正常運作或違反相關法律的行為。

第十五條(保護個人資料之義務)

本公司應依循《促進資訊通信網路利用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令》及《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致力保護「使用者」與「合作夥伴」之個人資訊。個人資訊之保護與使用相關事項,應遵循適用法律及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規範。

第五章 協議終止與使用限制

第十六條(退出會員資格與喪失資格)

  1. 會員可隨時向「公司」提出退會申請,「公司」應立即辦理退會手續。
  2. 若「會員」出現下列任一情況,「本公司」得限制或暫停該會員之資格:
    1. 申請會員時登記虛假資料。
    2. 妨礙其他「使用者」使用「服務」或盜用其資訊,從而威脅電子商務秩序。
    3. 利用「服務」從事法律或本條款禁止之行為,或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行為。
    4. 違反第十三條(用戶義務)。特別是當違反第十三條第三款第6、7或8項規定時,「本公司」得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永久撤銷「會員」資格。
  3. 若「合作夥伴」違反第十四條(合作夥伴義務)、提供品質嚴重低劣之服務,或持續收到「使用者」投訴,「公司」得依別行程序及標準,限制、暫停或永久撤銷該「合作夥伴」之資格。

第六章 損害賠償與雜項

第十七條(責任限制)

  1. 「本公司」對於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同等事件導致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概不承擔責任。
  2. 「本公司」對於因「使用者」可歸責事由所導致之任何服務中斷,概不承擔責任。
  3.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透過使用「服務」所獲取之資訊所產生之損害,概不負責。惟「本公司」存有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時,不在此限。
  4. 「本公司」並非「合作夥伴」與「使用者」之間所簽訂之「合作夥伴服務」預訂或服務使用協議之當事方,且對該等服務之提供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此,在相關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合作夥伴」與「使用者」因「合作夥伴服務」所產生之爭議或損害,「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惟「本公司」存在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時,不在此限。
  5. 「本公司」不保證「合作夥伴」於「服務」平台所發布資訊之準確性、合法性或真實性,包括「合作夥伴服務」之內容、定價或退款政策,且對於任何因此產生之損害概不負責。惟若屬「本公司」故意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所致,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1. 「本公司」應優先處理「用戶」或「合作夥伴」提交之投訴與意見。然若無法立即處理,則應立即通知當事人處理原因及預計時程。
  2. 任何涉及「公司」與「用戶」之間,或「公司」與「合作夥伴」之間爭議所引發之訴訟,均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

第十九條(準據法與管轄權)

本條款之解釋及「公司」與「用戶」或「合作夥伴」間之任何爭議,均應適用大韓民國法律。本條款未明定之事項,則依相關法律及慣例處理。

補充規定

本條款將於2025年9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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