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

[Optibide](以下簡稱「本公司」)遵循《促進資訊通信網路利用及資訊保護法》、《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適用法規之相關隱私保護條款。我們致力於保護「使用者」之個人資訊。

本隱私權政策說明「本公司」如何安全地收集、使用、儲存及管理用戶的個人資訊,以及這些資訊將用於哪些目的。

第一條(個人資料之蒐集項目與目的)

本公司為下列目的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所收集之資訊僅限於提供服務所需之最低限度,且未經使用者同意絕不進行收集。

1. 註冊成為會員並使用服務時

- 必填項目: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密碼、手機號碼、(14歲以下兒童:法定監護人資訊)

- 目的:會員身分識別、服務使用確認、身分驗證、服務提供、處理投訴、傳遞通知。

2. 預訂/購買住宿及旅遊服務時

- 必備項目:預訂資訊(姓名、聯絡方式、電子郵件)、付款資訊(信用卡、銀行帳戶等)、行程細節(出發日期、返程日期、人數、住宿/服務類型等)

- 目的:處理合作夥伴服務的預訂與付款流程、向合作夥伴傳輸預訂資訊、發送預訂確認與變更通知、辦理退款流程、開立收據

3. 註冊成為合作夥伴並提供服務時(僅限住宿與旅遊服務合作夥伴)

- 所需項目:商業登記編號、公司名稱(或營業名稱)、代表人姓名、營業地址、聯絡資訊(主要電話、電子郵件)、銀行帳戶資訊(用於結算)、詳細服務資訊(住宿詳情、服務類型、價格、照片等)、營業執照/許可證資訊、責任保險詳情

- 可選項目:企業網站網址、標誌圖像、經理人資訊(姓名、聯絡方式)

- 目的:合作夥伴註冊與資格審查、簽署及履行服務提供合約、服務管理、結算處理、通知送達、爭議解決

4. 服務使用期間自動收集的項目

- 項目:IP地址、服務使用紀錄(造訪日期/時間、使用內容)、裝置資訊(作業系統類型、瀏覽器類型)、Cookie、存取紀錄、行動裝置資訊(裝置型號、作業系統版本)

- 目的:服務品質提升、提供個人化服務、防止詐欺使用、統計分析

5. 進行查詢與諮詢時

- 項目:姓名、電子郵件地址、聯絡方式(視查詢內容而定,可能要求提供其他資訊)

- 目的:處理投訴、回應申訴、提供準確資訊

第二條(個人資料之保存與使用期間)

原則上,本公司於達成蒐集與使用目的後,或當用戶退會或撤銷同意時,將立即銷毀用戶之個人資訊。惟若依相關法令規定須保留資訊時,本公司將依法定保存期限儲存個人資訊。

- 契約或撤回要約之紀錄:5年(《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

- 支付及商品/服務供應紀錄:5年(《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

- 消費者投訴或爭議解決紀錄:3年(《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

- 網站造訪紀錄:3個月(通訊秘密保護法)

- 標示/廣告紀錄:6個月(《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

- 個人位置資訊紀錄:1年(《位置資訊保護與使用法》等)

- 其他經當事人個別同意之案例:保留至約定期間屆滿

第三條(個人資料銷毀之程序與方法)

「本公司」在達成收集與使用目的後,將立即銷毀個人資料。

  1. 銷毀程序: 用戶為會員註冊等目的所輸入之資訊, 於達成目的後將轉移至獨立資料庫(若為紙本文件則轉移至獨立檔案櫃)。此後將依照相關法規存放特定期間,再予以銷毀。除非法律要求,否則此類個人資料不會用於保留目的以外之用途。
  2. 銷毀方法:

- 電子檔案:採用技術手段刪除,確保無法復原記錄。

- 紙本文件:使用碎紙機粉碎或焚燒處理。

第四條(個人資料之提供與委託)

  1.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原則上,「本公司」不會向外部機構提供「用戶」的個人資料。例外情況如下:
    1. 當「使用者」已事先給予同意時。
    2. 當法律要求時,或當調查機關為調查目的,透過合法程序與方法提出請求時。
    3. 向「合作夥伴」提供服務預約與提供所需之預約資訊時:僅會提供履行服務所需之最低限度資訊(例如預約者姓名、聯絡方式、預約時段、人數等)。
  2. 個人資料處理之委外作業: 為提供順暢服務,本公司將特定業務委外處理如下。簽訂委外合約時,本公司將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包括遵守相關隱私法規、保密義務、禁止提供予第三方,以及事故發生時的責任歸屬。
    1. 受託方:
      1. 付款機構
      2. 系統營運與維護公司
      3. 身分驗證服務供應商
      4. 住宿與旅遊服務合作夥伴
    2. 委託任務:
      1. 付款處理與詐欺防範
      2. 服務系統開發、運作、資料儲存
      3. 身分驗證與認證
      4. 預訂詳情及提供服務所需資訊之傳輸(視為第三方提供)

第五條(使用者及法定監護人之權利與行使方式)

  1. 「使用者」及其法定監護人(若為未滿14歲之兒童)得隨時檢視或修改其註冊之個人資料,或要求取消會員資格(撤回同意)。
  2. 欲檢視或修改個人資訊,「用戶」可使用「本公司」之「我的頁面」或「編輯資訊」功能。若欲退會,則可使用「退會」功能。
  3. 若「使用者」要求更正其個人資料中的錯誤,相關資訊在更正完成前將不予使用或提供。若錯誤的個人資料已提供予第三方,更正結果將立即通知該第三方以便進行修正。
  4. 應「使用者」或其法定監護人之要求而刪除或取消之個人資料,將依照第二條(個人資料之保存與使用期間)之規定處理,且不會為任何其他目的而查閱或使用。

第六條(自動收集個人資料裝置之設置/運作及拒絕)

  1. Cookies: 本公司使用Cookies儲存並頻繁檢索使用者資訊,以提供個人化服務。Cookies是由網站伺服器發送至使用者網路瀏覽器的小型文字檔案,並儲存於使用者的硬碟中。
  2. 使用Cookie的目的: Cookie用於分析「用戶」的訪問頻率或造訪時段,識別「用戶」的偏好與興趣領域,將其作為服務改進的指標,並提供精準行銷與個人化服務。
  3. Cookie安裝選項: 「使用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允許Cookie。據此,使用者可透過網頁瀏覽器設定選項,選擇允許所有Cookie、每次儲存Cookie時確認,或拒絕所有Cookie。

- 範例(Internet Explorer):工具 > 網際網路選項 > 隱私 > 進階

- 然而,拒絕儲存Cookie可能會導致使用某些服務時出現困難。

第七條(保護個人資訊之技術與行政措施)

本公司已實施下列技術與管理措施,以確保用戶個人資訊獲得安全保護:

  1. 個人資訊加密:密碼以加密形式儲存及管理。重要資料透過檔案加密或鎖定功能加以保護。
  2. 防範駭客攻擊與病毒之對策:為防止因駭客入侵或電腦病毒導致個人資料外洩或損毀,本公司已安裝安全防護程式,定期進行更新與檢測,並於限制外部存取之區域設置防護系統,同時透過技術與實體雙重監控機制,有效阻斷入侵行為。
  3. 個人資訊處理系統的存取限制:對處理個人資訊的資料庫系統之存取,透過授予、變更及撤銷存取權限進行管控。此外,亦採用入侵防禦系統阻擋未經授權的外部存取。
  4. 最小化處理與人員培訓:處理個人資料之員工人數將降至最低,並定期提供培訓以強化個人資料保護意識。
  5. 內部管理計劃之建立與遵循:已建立並實施內部管理計劃,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處理。

第八條(個人資料保護專員及負責部門)

本公司特此指定個人資料保護專員及負責部門如下,以監督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事務、處理用戶申訴並提供損害賠償救濟:

- 個人資料保護專員:[李賢昇] / [代表人] / [聯絡資訊或電子郵件地址]

- 負責部門:[客戶管理部] / [聯絡資訊或電子郵件地址]

用戶在使用本公司服務期間,若對個人資料保護有任何查詢、投訴或補救措施需求,可聯繫個人資料保護專員或負責部門。「本公司」將及時回應並處理相關事宜。

第九條(權利受侵害之救濟)

若發生個人資料受侵害之情況,使用者可聯繫下列機構進行諮詢或尋求救濟:

1. 個人資訊侵害申報中心(由韓國網路安全機構營運)

- 撥打 118(無需區號)

< https://privacy.kisa.or.kr >

2. 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

- 撥打 1833-6972(無需區號)

< https://www.kopico.go.kr >

3. 最高檢察廳網絡犯罪調查部

- 撥打 1301(無需區號)

< https://www.spo.go.kr >

4. 國家警察廳網絡犯罪調查局

- 撥打 182(無需區號)

< https://cyberbureau.police.go.kr >

第十條(通知義務)

本隱私政策可能因法律、政策或安全技術變更而增補、刪除或修改。此類情況下,將透過「服務」公告至少提前7日通知。但若涉及重大變更(如個人資訊的蒐集、使用或提供予第三方等影響用戶權益之事項),則將至少提前30日通知。

補充規定

本隱私權政策將於2025年9月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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